“我叫吕梁,我在水泥厂上班,我家住在呼蓝市扬附近,初一晚上十一点左右,我起夜去上厕所,闻到附近有很浓的汽油味道,我顺着汽油味来到怀德公司门口,发现一个瘦高的男子正在打一个矮胖的男人,我认出那个打人的男人是在原来老默鱼塘卖鱼的那个人,大家都叫他老默子。在地下,我看到了打火机和匕首。”
赵良安,董历年听到了心里还是一惊,这声音和语速,给人的感觉明显是小学生在念课文啊。
而此时原告席上那个膀大腰圆的娘们竟然露出了开心的笑容,刚才的惨像一扫而光。
那个留着中分的原告律师开始发言:
“法官同志,通过吕梁的证词可以证实,被告秦海默是在对一个毫无伤害力的无辜者,实施了暴力,不是正当防卫!也不是防卫过当!就是纯粹的故意杀人!
而且案件发生后,秦海默拒不认罪,态度极其恶劣,妄图以所谓的正当防卫为由逃脱法律的制裁。这个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讯问笔录上都可以看得出。
所以我建议法官同志对于这样罪大恶极、死不改悔的罪犯依法严惩!”